2021年“六一”國際兒童節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首日。當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后全國法院司法判決的第一案。
據了解,被告章某自2017年6月1日起從事文身經營,在未辦理營業執照也無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他人提供文身服務,其中約7成顧客為未成年人。根據調查,部分未成年人因文身導致就學、就業受阻。經委托檢測,章某文身使用的顏料存在游離甲醛超標情形。檢察機關認為,被告章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訴訟。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權、發展權、參與權;章某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章某的行為破壞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費環境和消費秩序,給社會公眾造成精神傷害,應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此,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被告章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司法裁判對社會具有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功能。該案系適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判決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民事案件?!痹摪负献h庭成員、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輝說,從法律層面看,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推動形成不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識,促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從社會層面看,未成年人權益與民族和國家命運緊密關聯,未成年人的發展決定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引導全社會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濃厚氛圍,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